蒙古国矿产品交易所:法律与市场的双重考题

来源:蒙古国投资网 发布时间:2025-08-12 17:41:17

在蒙古国政府就“建立矿产品交易所”一事反复讨论长达二十年后,《矿产品交易所法》终于于 2022 年 12 月获批,并由此建立了交易所。起初曾考虑依托蒙古证券交易所进行运营,但在 2023 年 2 月至 7 月的运行阶段,专业经纪人参与交易的计划被相关部门指令暂缓,当时主管部长为钢巴特尔。

尽管设立初衷明确,但交易所发展过程困难重重。即将迎来三周年的今天,交易所仍面临结构性瓶颈,政治力量甚至将其列入“发展障碍”范畴。2025 年 3 月 27 日,政府曾紧急提交《矿产品交易所法》修正案,意图快速推进,但在煤炭贸易活跃化、价格波动、销售意愿与盗采疑虑等问题上遭遇强烈批评,不到一个月便撤回法案。

在蒙古,矿业部门直接关系到国家外汇储备和经济命脉,也因此成为高度政治化领域。历史上,因塔旺陶勒盖煤矿引发的政治争议,导致多届政府下台。当前,蒙古缺乏与既有利益集团正面交锋的条件与机会,但为了按国际标准利用和销售矿产资源、保障经济独立、支持多元化发展,修订相关法律已迫在眉睫。

矿产资源和工业部长近日在国内多家选矿厂调研后,对外公布了两项重点议题:一是实施双重矿物资源使用费;二是按交易所价格征收矿物资源使用费。同时,部长强调要简化特别许可证的获取程序,激活投资与勘探工作。

六年前,蒙古国内共有92 家创造增值的矿业工厂,但随后因对同一种原料重复征收矿物资源使用费,企业运营成本大幅上升,银行债务增加,导致大量工厂停产关闭,数千个就业岗位流失。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削弱了投资者信心,许多计划建设选矿厂的企业被迫搁置项目。此前“蒙古国产钢球轴承”项目也因政治干预而夭折。

类似情况近期再次上演。在部长视察选矿厂后,媒体迅速出现“与 QSC 公司达成协议”的消息,但外界关注的焦点并非生产,而是猜疑与谣言。这类舆论干扰使本就急需的法律修订更难推进。以选矿企业为例,购买低品位矿石,经加工增值后按财政部规定价格销售,却需缴纳双重矿物资源使用费。高额税费与运输、人工、加工等成本叠加,利润空间几近消失。

宪法法院虽裁定部分条款无效,但《矿产法》第45.1.2 条的“使用者”仍被改为“出口者”,使中间销售商、加工企业也纳入缴费范围,缴费标准参照所谓“国际标准价格”,导致企业成本进一步上升,多家非政府组织已再次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。

铁矿石贸易亦受制于资源品质与市场结构。蒙古铁矿石在中国进口总量中占比仅1%,硫含量高达 3%—5%,远高于巴西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国(约 0.5%)。因此,蒙古铁矿主要被中国中小型工厂低价采购,且常因矿物含量低、伴生杂质多、运输条件差等因素被压价。税收政策的持续压力,使国内工厂债务累积、经营困难。

按国际通行原则,《矿产法》第47.7 条已明确:矿产品在国内加工增值后销售,不得重复征收费用。然而,蒙古的现行做法与此背道而驰,抑制了外国投资者在蒙建设加工厂的意愿。世界各国特许权使用费通常仅在资源开采时征收,而非在选矿、冶炼等后续环节重复征税。

政府虽在政策文件中提出“支持增值出口”和“推动重工业发展”,但实际执行中,制定标准价格与征税的部门往往忽视行业经营规律,导致法律在现实中难以落地。

煤炭领域则面临价格波动与合同履行风险。交易所远期合同执行期长达一年,期间价格浮动可能使买卖双方受损。通过价格指数化,有望更真实地反映市场变化并降低风险。

现行法律规定交易所交易价格按边境价计算,这限制了产品竞争力。若能将交付条件与国际贸易商会的贸易地点规则接轨,额尔登斯塔旺陶勒盖公司可增加出口量,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煤炭,并以中国交易所当日价格为基准定价。

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通过《矿产品交易所法修正案》。该修正案还拟允许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,在国家大呼拉尔批准并广泛公开的前提下,为重大社会经济项目签署互利、可持续、长期的产品交换合同。法律的核心精神,是通过公开、公平的竞争机制,在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完成矿产品交易,从而提升蒙古矿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。